2017局长离任审计报告范文

审计报告 时间:2018-01-01 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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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**年7月~20**年6月,我担任市城管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主任一职。在任期内我认真履职,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全面落实组织人事、机构编制、财务经济方面有关规定,在扎实开展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同时,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、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。根据市“三责联审”工作要求,现将市城管局长任期内履行“用人责任、编制责任和经济责任”的“三责”情况具体汇报如下:

  一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,确保选人用人不失察

  在市城管局工作期间,我严格执行各项组织人事制度,特别是干部选拔四项监督制度,着力规范选拔行为,把好选人用人关,所有干部选拨任用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,符合组织程序和规定,未出现一例违纪违规行为。

  一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规定。严格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》的规定,始终坚持“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”用人原则和“革命化、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”用人导向,明确选人用人的条件,公开选拔任用的职位、职责和资格,规范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的程序,严格选人用人纪律,确保选人用人的公信度。

  二是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干部。任期内,我主持制定了《加强城管系统干部管理的意见》、《扬州市城管局机关人事管理制度》、《市城管局竞争上岗实施办法》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,规定凡是有职务空缺的,一律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,通过笔试、演讲、民主测评和党委会讨论研究、组织考察等程序,选拔合适的干部到相应的岗位上来。2007年7月~2011年6月,我们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副科、正科级干部20人,竞争上岗率达100%。

  三是强化干部任用工作监督。按照阳光、透明和公正的要求,局纪委、监察室全程参与,对选拔任用的岗位、报名人员、竞争考试情况、民主测评得分等进行公示,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基础上,扩大社会监督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同时,并加强干部综合考察,全面衡量所选拔干部的能力作风,确保所选干部思想好、能力强、作风硬、业务精,经得起考验、经得起磨练、经得起检验。

  二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制度,确保人员配置不越界

  在市城管局工作期间,经历了2010年机构改革,新“三定”方案将原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并入市城管局,将原市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更名为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公室,在市城管局挂牌,实行市城管局一个党委领导的体制。无论在改革前后,我都始终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制度和要求,从严、从紧、从简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,保持人员编制、机构设置、主要职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,没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。

  一是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要求。坚决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不断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意识,严肃机构编制纪律,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,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。

  二是着力把好人员编制关。根据新“三定”方案,市城管局内设10个处室,行政编制39名,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内设4个处(中心),行政编制24名,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数9名,科级领导职数30名。市城管局直属分局定编35人,为事业编制,参照公务员管理,内设3个大队,科级领导职数9名。目前,市城管局实有内设机构10个处室,在职在编人员39人,副处级以上领导8人(含2007年以后3名军转干部),科级领导15名,工勤人员3名。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实有内设机构4个处(中心),在职在编人员24人,副处级以上领导2人,科级领导10人,工勤人员2名。直属分局现有内设机构3个大队,在职在编人员30人,科级领导干部7人。所有人员均在“三定”方案规定内配置,所有人员变动的增减编手续,都严格按照审批程序,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,没有乱报批等现象。

  三是着力把好机构职责关。认真履行“三定”方案规定的职责,没有超越“三定”方案规定的职责行使职权。同时,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加强对市环卫处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和监督,确保城管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规范、上水平。

  三、严格执行财务经济制度,确保廉洁从政不松懈

  在市城管局任职期间,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纪律,加强财务管理,建立和完善财经管理使用制度,从严做起,从己做起,带头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,没有发生贪污、挪用、截留、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。

  一是建立完善财经管理使用制度。按照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要求,制定《加强机关内部后勤服务管理的意见》等一整套管理制度,加大固定资产、车辆、接待、财务报销管理的力度,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、登记、保管、使用、报废等程序和要求,对接待对象、标准、审核进行细化和限定,确保每花一分钱有章可循、有据可考、有责可查。在财务管理方面,制定和完善《扬州市城管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》,实行“一支笔”审批,对于办公用品采购及车辆维修、保险等,凡单笔开支500元以上的,需监察室参与审核签字,方可报销,杜绝不合理支出。在本人任期内,各项固定资产购置均符合规定,部分费用指标有所结余,账面金额反映真实,无资产流失、截留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。

  二是实行重大项目集体会审机制。对重大工程、重要事项、大笔开支实行集体会商制度,凡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,一律经过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研究,集体决定。在我任城管局长、数字化监督办主任职务期间,涉及办公用品、基建、办公楼装潢改造等方面,凡可采取招标方式的,统一采取招标的方式,由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。凡不需要经过招标程序的,统一采取议标、比标等措施,确保各项开支合理、合法、合规范。

  三是加强纪律监督。对所有重要事项、重大工程、大宗开支,均实行局纪委、监察室全程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度,由局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把关,杜绝以权谋私、以权谋利、权钱交易等现象。同时,强化领导经济责任追究制度,实行经济责任、经济行为、财务审核、纪律监督“四个公开”,在本人任职期间,未发生一起经济责任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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